什麼是專任委託? 什麼是一般委託?
民眾在委託仲介公司賣屋的時候,會面臨簽訂「一般委託契約書」或是「專任委託契約書」的選擇,到底什麼是專任委託? 什麼是一般委託?大多人並不曉得兩者的差異,各有什麼優缺點?到底簽哪個比較好?其實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並沒有絕對的好壞,每個人依照不同的需求,適合不同委託類型。
什麼是專任委託? 什麼是一般委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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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任委託就是在簽約期間內(通常一期為3個月),賣方只委託一家房仲業者銷售房屋,其他業者不得再接受屋主的委託,所有客戶都必須透過獨家代理的房仲才能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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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委託則是賣方同時委託多家房仲公司銷售,不受限於單一房仲公司,屋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也可以自行銷售。而一般委託不宜開放太多,以免每天被大量回報轟炸,建議委託3-4家即可。
l 專任委託/一般委託比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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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 |
專任委託 |
一般委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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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點 |
1.賣方可以得到完整服務,對業者可有較多要求。 2.只要對單一窗口溝通,不用一次面對好幾個房仲,每天被訊息轟炸,相對較單純。 3.萬一屋況受損,責任較容易釐清,相對好追究責任。 4.仲介通常會投入較多廣告資源與心力去促進成交,而且會幫賣方堅持底價。 |
1.同時委託多家服務,適度良性競爭,可避免雞蛋放在同一籃,可藉機篩選房仲。 2.物件刊登的管道、平台較多,曝光度高,而且不同店家與業務有各自人脈名單,可帶來較多買方資源,從中選擇屬意的客戶。 3.屋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可自行銷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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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 |
1.
約束較多。 2.
若遇到不積極的仲介,可能浪費賣方時間,所以建議簽定時以3個月為一期。 |
1.業者可能投注更多資源給專任委託案件。 2.可能出現一屋二賣。 3.多家房仲銷售,回報電話較多,且為了成交較不易幫賣方堅守價格。 4.帶看人數多,屋況較難維護,若房屋狀況有所受損,責任難歸屬。 |
一般來說,如果您簽署的是專任委託,房屋仲介公司除了幫您免費製作屋況說明書、拍攝屋況照片、繪製格局圖外,還會投入額外資源去刊登銷售平台或報紙廣告、安排房屋現場定點銷售、進行現有買方客戶配對,以便能在獨家銷售期間順利將物件賣出。而且溝通窗口較為單純,相較於一般約委託,生活較不受打擾。
三重蘆洲地區房仲第一品牌- #住商大蘆洲團隊 建議您,無論是一般委託或是專任委託,在委託房仲簽定委託契約前,一定要和經紀人多聊聊,如果經紀人跟你互動感覺不錯,不妨可以先給予一期專任約的機會,相信經紀人員也會盡全力完成您託付的任務。